被控性侵犯無罪釋放,但精神折磨也足以摧毀一生
- 彌詩

- 2024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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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控性侵犯,即使有不在場證據或證明無罪,也可能摧毀一個人。
連登「我就係港大Ocamp非禮案俾人拉嗰個鄧皓然」一帖,樓主表示他因港大迎新營醜聞被捕並被拘留五天,兩名女學生指控佢非禮,即使他當時有不在場證據。當地媒體審判前公佈他的全名同照片,損害他聲譽同導致他抑鬱,心理上的創傷。他失去了朋友,並不得不暫停香港大學的學業。法庭的拖延和指控的改變加劇了他因被錯誤指控而遭受的精神痛苦。這一事件耗盡了他家裡的積蓄,並給他患有躁鬱症的父親帶來了額外的壓力。
樓主指他現時患有嚴重抑鬱症,多次考慮自殺,由於法律訴訟的辯護費用,受傷的前十字韌帶無法透過手術修復。鑑於他的聲譽,他在個人和學術上苦苦掙扎,他強調他在精神上和實踐上都承受著真正的痛苦。
除了這位事主,很多人在公眾場所被告非禮最後都被定罪,即使他們沒有做過。法庭並非是讓真相大白的場所——法庭不過是根據收集到的證據,判斷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場所。曾問過一般民衆「所有的司法體系都難免會犯錯,認為以下哪種情況比較嚴重?」其中「把沒有犯法的人判成有罪」佔了37.7%;「把有犯法的人判成無罪」佔47.3%。由於任何風化案都是嚴重的,所以常出現寧枉勿縱的法律缺陷。
這一切涉及到重要且令人關注的社會議題,也對他們的精神狀態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——對於被錯誤指控並受到名譽損害的人而言,導致嚴重的心理創傷和抑鬱症狀。這些症狀可能包括自尊心的下降、焦慮、抑鬱、社交障礙以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感,如此的虛假指控除了摧毀生命,也影響大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。
這位港大事主幸好提供不在場證據以示清白,但很多人在街上、地鐵裡、巴士上、大街小巷中也被控非禮——無閉路電視,太擁擠而無可信的證人。我遇過有類似遭遇的人,比如在公眾場所被告「摸Pat pat」、在診療室中被告「猥褻」,由於缺乏足夠的現場證據而被判入獄,被冠上性罪犯之名。有些年輕人只是恰好經過案發現場卻被「點錯相」,耗盡一切辦法以示清白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