裙子的長度,與良知的刻度
- 彌詩

- 9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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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蕩婦羞辱(Slut-shaming)」與受害者有罪論。
近日與一位專注於創傷與虐待(Trauma and Abuse)領域的心理學家對談,話題觸及性罪行時,她無奈地指出了一個令人心寒的社會默契——每當一宗性侵案曝光,人們腦海中浮現的第一個問題,往往不是加害者有多殘劣,而是——
「受害人當時穿著什麼衣服?」
這個所謂的「大家」,並不僅限於鍵盤背後的匿名公眾,它潛伏在法官的判詞裡,在陪審員的偏見中,甚至殘酷地存在於受害者的家人、親戚、朋友與同事的竊竊私語之間。
穿得性感,是否就等於更容易招惹性侵?布料的減少,是否就等同於一種無聲的「Asked for it」?
在這個政治正確的年代,如果你把麥克風遞到路人面前直接提問,大多數人都會義正辭嚴地回答「不是」。然而,一旦退回到私下的聚會,或是躲進網絡的匿名討論區,那些偽善的保護色便會瞬間褪去。人們開始饒有興味地審視受害者的打扮,甚至用「公然挑逗」、「勾引」等字眼,將一場權力傾軋的暴行,包裝成一場「各打五十大板」的桃色糾紛。
這種將「性感著裝」與「被害責任」強行綁定的邏輯,其背後的心理防衛機制極其殘酷。一旦受害者當日的穿著被貼上「暴露」的標籤,她在體制與公眾眼中的可信度便會隨之貶值。
彷彿那一寸寸裸露的肌膚,稀釋了性罪犯本該承擔的全責。
在關於強姦的社會審判中,甚至包括真實的法庭審訊,只要女性的穿著偏離了所謂的「保守」標準,她就會立刻被釘上「輕浮、性感、濫交」的十字架。在這種扭曲的凝視下,加害者的獸性竟然被巧妙地合理化——「是她先招惹我的」。
這句潛台詞讓加害者甚至不需要直面自己強姦的罪惡,反而被社會開脫成了一個「受不住誘惑的正常男人」。
心理學家朋友向我提起一份1999年關於「約會強姦(Date Rape)」的實驗報告——研究冷酷地揭示,當受害者穿著短裙時,參與者更傾向於將強姦的責任歸咎於她;而當她換上中長裙或長裙時,大眾才會表露出同情心。
從1999年走到2022年,甚至直到今天,我們的科技發展在狂奔,世界也翻天覆地地改變,但公眾對於性罪行受害者的審判標準,卻依然停留在原地,分毫不差。
原來,裙子的長短,從來沒有遮蔽過女性的身體。它遮蔽的,是這個社會在直視人性幽暗面時,早該存在的良知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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