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師強姦罪名不成立,原來最初只是貪威吹嘘
- 彌詩

- 4月15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
談及灣仔皇悅酒店內那句「I'm an Engineer.」,我們討論藏在專業銜頭下的自以為是。那時的敘事是關於強姦與侵犯,而最近高等法院的裁決已定──一致裁定兩名工程師罪名不成立。
長達三年的還押與審訊中,原本那層「掠奪者」的冷酷外衣,被辯方的證詞親手撕碎,換上滑稽的自辯邏輯。首被告在庭上解釋,當晚他之所以沒有發生性行為,是因為醉酒導致生理上的「不舉」;而次被告則描述了一場混亂的、甚至帶有邀約性質的「三人行」現場。
他稱當時吹噓自己有艷遇,謂:「梗係同老死講到自己幾威幾威,絕對唔會提我果晚唔得啦。」他強調,訊息內容屬「吹水」,並非事實。
到頭來總是關於威唔威,或者有幾威。
我們尊重法律的裁決,在毫無合理疑點的原則下,兩人是清白的。只是當我們將目光從裁決書移向那些對話紀錄時,會發現酒店房裡沒有浪漫邂逅,也沒有電影般的邪惡陰謀,只有幾個在酒精中失去邊界的人。
這兩名工程師已獲釋,重回他們原本的生活軌跡。法律能釐清的是行為是否構成犯罪,卻無法修補人性中極致的庸俗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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